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監宣字第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監宣字第308號聲請人 沈美枝 相對人 沈新彬 關係人 沈三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沈新彬間聲請監護宣告事件,聲請人或關係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遵期於107年12月11日下午2時偕同相對人前往嘉義聖馬爾定醫院進行監護宣告精神鑑定之心理測驗,逾期或未完成該測驗,本院得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文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書記官張菀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