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8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894號聲請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十七紙,內載憑票支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7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7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簡易庭法官陳義忠
一、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依法繳納抗告費用。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書記官李育志┌───────────────────────────────────────────────────────────┐│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96年度票字第894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93年12月29日│50,000元│94年1月15日│94年1月15日│CH138478│││1│││││││├─┼───────────┼─────────┼───────────┼───────────┼────────┼──┤│0│93年12月29日│15,000元│94年2月15日│94年2月15日│CH138481│││2│││││││├─┼───────────┼─────────┼───────────┼───────────┼────────┼──┤│0│93年12月29日│15,000元│94年3月15日│94年3月15日│CH138483│││3│││││││├─┼───────────┼─────────┼───────────┼───────────┼────────┼──┤│0│93年12月29日│15,000元│94年4月15日│94年4月15日│CH138484│││4│││││││├─┼───────────┼─────────┼───────────┼───────────┼────────┼──┤│0│93年12月29日│15,000元│94年5月15日│94年5月15日│CH138485│││5│││││││├─┼───────────┼─────────┼───────────┼───────────┼────────┼──┤│0│93年12月29日│15,000元│94年6月15日│94年6月15日│CH138486│││6│││││││├─┼───────────┼─────────┼───────────┼───────────┼────────┼──┤│0│93年12月29日│15,000元│94年7月15日│94年7月15日│CH138487│││7│││││││├─┼───────────┼─────────┼───────────┼───────────┼────────┼──┤│0│93年12月29日│15,000元│94年8月15日│94年8月15日│CH138488│││8│││││││├─┼───────────┼─────────┼───────────┼───────────┼────────┼──┤│0│93年12月29日│15,000元│94年9月15日│94年9月15日│CH138490│││9│││││││├─┼───────────┼─────────┼───────────┼───────────┼────────┼──┤│1│93年12月29日│15,000元│94年10月15日│94年10月15日│CH138491│││0│││││││├─┼───────────┼─────────┼───────────┼───────────┼────────┼──┤│1│93年12月29日│15,000元│94年11月15日│94年11月15日│CH138492│││1│││││││├─┼───────────┼─────────┼───────────┼───────────┼────────┼──┤│1│93年12月29日│15,000元│94年12月15日│94年12月15日│CH138493│││2│││││││├─┼───────────┼─────────┼───────────┼───────────┼────────┼──┤│1│93年12月29日│15,000元│95年1月15日│95年1月15日│CH138495│││3│││││││├─┼───────────┼─────────┼───────────┼───────────┼────────┼──┤│1│93年12月29日│15,000元│95年2月15日│95年2月15日│CH138496│││4│││││││├─┼───────────┼─────────┼───────────┼───────────┼────────┼──┤│1│93年12月29日│15,000元│95年3月15日│95年3月15日│CH138497│││5│││││││├─┼───────────┼─────────┼───────────┼───────────┼────────┼──┤│1│93年12月29日│15,000元│95年4月15日│95年4月15日│CH138498│││6│││││││├─┼───────────┼─────────┼───────────┼───────────┼────────┼──┤│1│93年12月29日│12,500元│95年5月15日│95年5月15日│CH1384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