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2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23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鴻菖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淑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波斯天堂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2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23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鴻菖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淑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波斯天堂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