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88號原告 陳其聖 訴訟代理人 林輝明 律師
陳振吉 律師被告 余福富 上列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洪榮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
書記官蔡亦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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