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侵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因(刑事罪名)附帶民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侵附民字第7號第8號第9號第12號第15號第16號第18號原告代號BS000-A110S號
代號BS000-A110T號原告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代號BS000-A110S號、代號BS000-A110T號母親(真實姓名、地址詳卷)原告代號BS000-A110058號原告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代號BS000-A110058母親原告代號BS000-A110038號原告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代號BS000-A110038號母親原告代號BS000-A110063號原告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代號BS000-A110063號父親原告代號BS000-A110089號原告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代號BS000-A110089號父親
代號BS000-A110089號母親原告代號BS000-A110041號原告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代號BS000-A110041號父親
代號BS000-A110041號母親上15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美津 律師(法扶律師)原告代號BS000-A110064號原告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代號BS000-A110064號父親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林其鴻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羅凱議 (地址詳卷)上列被告因110年度侵訴字第16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告關於被告如附表所示之犯行請求損害賠償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此為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
二、查原告於本院110年度侵訴字第16號被告羅凱議被訴妨害性自主案件審理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經本院認定被告如附表所示行為有罪之損害賠償請求部分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英豪
法官蔡瑞紅法官黃夢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書記官張亦翔附表:
編號原告起訴書附表編號刑事判決編號1代號BS000-A110S號即刑事判決之B男附表1編號4(五)犯罪事實二2附表1編號4(二)附表三編號13附表1編號4(二)附表三編號24附表1編號4(四)附表三編號35附表1編號4(四)附表三編號46附表1編號4(三)附表三編號57附表1編號4(四)附表三編號68附表1編號4(一)附表四編號19代號BS000-A110T號即刑事判決之C男附表1編號5(三)犯罪事實二10附表1編號5(一)附表四編號211附表1編號5(二)附表四編號312代號BS000-A110058號即刑事判決之A男附表2編號5犯罪事實一13代號BS000-A110038號即刑事判決之E男附表1編號1(一)附表四編號914附表1編號1(二)附表四編號1015附表1編號1(三)附表四編號1116代號BS000-A110063號即刑事判決之F男附表3編號2(一)附表四編號1217附表3編號2(二)附表四編號1318附表3編號2(三)附表四編號1419代號BS000-A110089號即刑事判決之K男附表3編號5(一)附表四編號2320附表3編號5(二)附表四編號2421附表3編號5(三)附表四編號2522代號BS000-A110041號即刑事判決之H男附表1編號3(三)附表四編號1623附表1編號3(四)附表四編號1724代號BS000-A110064號即刑事判決之G男附表3編號4(二)附表四編號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