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訴字第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交訴字第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交訴字第28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國欽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黃裕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書記官林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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