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2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297號原告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訴訟代理人 李劭軒 被告 倪佳甄 兼訴訟代理 廖緯坤廖榮福 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苙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書記官劉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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