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40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40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403號原告 王志鵬 被告 郭璽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626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商啟泰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庭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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