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9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964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文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
書記官林芝儀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9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964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文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
書記官林芝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