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聲字第6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聲字第639號聲請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黃辰池 為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4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4月15日
書記官陳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