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1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退夥結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1261號原告 賴豐田 訴訟代理人 王子文 律師
蔡宛青 律師被告 林素卿 兼訴訟代理人 柯春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退夥結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書記官巫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