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80號聲請人言瑞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水根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
書記官廖美完┌──────────────────────────────────────────────────────┐│附表:104年度司催字第8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 傅玉順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1年8月10日│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002│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1年9月30日│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003│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1年10月30│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日││││├──┼───────┼────────┼──────┼──────────┼───────────┼────┤│004│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1年11月30│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日││││├──┼───────┼────────┼──────┼──────────┼───────────┼────┤│005│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2年2月30日│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006│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2年3月30日│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007│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2年4月30日│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008│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2年5月30日│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009│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2年6月30日│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010│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2年7月30日│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011│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2年8月30日│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012│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2年9月30日│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013│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2年10月30│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日││││├──┼───────┼────────┼──────┼──────────┼───────────┼────┤│014│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1年12月30│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日││││├──┼───────┼────────┼──────┼──────────┼───────────┼────┤│015│傅玉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2年1月30日│15,000元│EC0000000│││││關東橋分行│││││└──┴───────┴────────┴──────┴──────────┴───────────┴────┘附記:(本附記僅供參考毋庸登載報紙)
一、債權人收到裁定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校對登報內容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請依照本院裁定全文登載,除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外,切勿自行增刪。
五、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