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7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7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7140號債權人 林秀彥 上列債權人林秀彥因與債務人 蘇吉祥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秀彥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得以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新臺幣500萬元(有關購買之海外保險單解約後金額)之相關釋明文件。
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