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6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添壽選任辯護人林世勛律師被告黃月蕊選任辯護人 林一哲 律師上列被告因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被告蘇添壽又具狀聲請再調查,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淑芳
法官羅智文法官黃綵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慕先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