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上訴字第1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1481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宗儀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5月25日上午9點0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莊飛宗
法官謝宏宗法官蔡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書記官黃英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