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4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2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242號聲請人 陳昭壁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民國107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第10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第102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1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9日
書記官蔡淑貞┌───────────────────────────────────┐│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6-ND-0000000-0│股票│1│1000│├──┼─────────────┼─────────┼──┼──┼──┤│002│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6-NX-0000000-0│股票│1│50│├──┼─────────────┼─────────┼──┼──┼──┤│003│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6-NX-0000000-0│股票│1│100│├──┼─────────────┼─────────┼──┼──┼──┤│004│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7-NX-0000000-0│股票│1│207│├──┼─────────────┼─────────┼──┼──┼──┤│005│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8-NX-0000000-0│股票│1│203│├──┼─────────────┼─────────┼──┼──┼──┤│006│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0-NX-0000000-0│股票│1│187│├──┼─────────────┼─────────┼──┼──┼──┤│007│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4-NX-0000000-0│股票│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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