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五七號
原告 許育誠 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丁○○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邱璿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張雪莉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五七號
原告 許育誠 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丁○○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邱璿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張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