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14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4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四三八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共同選任辯護人林雯澤律師
黃斐旻 律師 洪婷芸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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