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5號聲請人信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鍾玉麗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蕙玟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
書記官廖日晟┌─────────────────────────────────────────────────┐│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關友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89-ND-0000000│普通股記名股票│9│9000││├──┼──────────┼──────────────┼───────┼───┼────┼───┤│002│關友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92-ND-0000000│普通股記名股票│6│6000││├──┼──────────┼──────────────┼───────┼───┼────┼───┤│003│關友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94-ND-0000000│普通股記名股票│2│2000││├──┼──────────┼──────────────┼───────┼───┼────┼───┤│004│關友股份有限公司│89-NE-0000000~89-NE-0000000│普通股記名股票│3│3000││││││││0││├──┼──────────┼──────────────┼───────┼───┼────┼───┤│005│關友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92-NE-0000000│普通股記名股票│8│8000││││││││0││├──┼──────────┼──────────────┼───────┼───┼────┼───┤│006│關友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94-NE-0000000│普通股記名股票│9│9000││││││││0││├──┼──────────┼──────────────┼───────┼───┼────┼───┤│007│關友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普通股記名股票│1│100││├──┼──────────┼──────────────┼───────┼───┼────┼───┤│008│關友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普通股記名股票│1│20││├──┼──────────┼──────────────┼───────┼───┼────┼───┤│009│關友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普通股記名股票│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