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7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757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壹、編號貳及編號肆至編號壹拾叁之罪名欄所示之壹拾貳罪,均減刑,各詳如附表編號壹、編號貳及編號肆至編號壹拾叁之減刑後徒刑欄所載之刑,與附表編號叁所示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伍月又壹拾伍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以:受刑人甲○○於附表編號1、編號2號及編號
4至編號13號犯罪日期欄所示之日期犯施用第1級毒品等12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之宣告刑欄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以其所為之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如附表編號1、編號2號及編號4至編號13號所示之12罪,均符合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與附表編號3所示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上揭聲請意旨,經本院核閱後,並無不合,應予准許。惟沒收部分不在減刑範圍以內,應照原判決執行(司法院院字第2787號㈤解釋參照)。至如附表編號3號宣告刑欄所示另宣告被告併科罰金新臺幣90,000元部份,因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3號所示之前開13罪僅宣告一罰金刑,而未宣告多數罰金刑,核與刑法第51條第7款罰金定應執行刑之要件不符,自應與主文所示之有期徒刑一併執行,並無定應執行刑之問題,附此敘明。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第11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唐中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
書記官施惠卿【附表】:
┌───────┬────────────┬────────────┬────────────┬────────────┐│編號│1│2│3│4│├───────┼────────────┼────────────┼────────────┼────────────┤│罪名│施用第1級毒品│施用第2級毒品│未經許可,販賣手槍未遂│明知為禁藥而轉讓│├───────┼────────────┼────────────┼────────────┼────────────┤│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年10月併科新臺│有期徒刑7月│││││幣90,000元││├───────┼────────────┼────────────┼────────────┼────────────┤│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藥事法第83條│││1項│2項│條││├───────┼────────────┼────────────┼────────────┼────────────┤│犯罪日期│96年1月10日│96年1月9日│95年11月26日│95年10月初某日起至95年12││││││月中旬某日止│├───────┼────────────┼────────────┼────────────┼────────────┤│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6│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6│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6│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6││案號│年度毒偵字第366號│年度毒偵字第366號│年度偵字第702號│年度偵字第702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288號│96年度訴字第288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事實審│││││││├───┼────────────┼────────────┼────────────┼────────────┤││判決│96年3月30日│96年3月30日│96年4月30日│96年4月30日│││日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288號│96年度訴字第288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判決│││││││├───┼────────────┼────────────┼────────────┼────────────┤││判決確│96年7月4日│96年7月4日│96年7月11日│96年7月11日│││定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不予減刑│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又15日│不予減刑│有期徒刑3月15日││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編號│5│6│7│8│├───────┼────────────┼────────────┼────────────┼────────────┤│罪名│明知為禁藥而轉讓│明知為禁藥而轉讓│明知為禁藥而轉讓│明知為禁藥而轉讓│├───────┼────────────┼────────────┼────────────┼────────────┤│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所犯法條│藥事法第83條│藥事法第83條│藥事法第83條│藥事法第83條│││││││├───────┼────────────┼────────────┼────────────┼────────────┤│犯罪日期│95年10月初某日起至95年12│95年10月初某日起至95年12│95年10月初某日起至95年12│95年11月底某日起至95年12│││月中旬某日止│月中旬某日止│月中旬某日止│月底某日止│├───────┼────────────┼────────────┼────────────┼────────────┤│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6│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6│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6│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6││案號│年度偵字第702號│年度偵字第702號│年度偵字第702號│年度偵字第702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事實審│││││││├───┼────────────┼────────────┼────────────┼────────────┤││判決│96年4月30日│96年4月30日│96年4月30日│96年4月30日│││日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判決│││││││├───┼────────────┼────────────┼────────────┼────────────┤││判決確│96年7月11日│96年7月11日│96年7月11日│96年7月11日│││定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15日││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編號│9│10│11│12│├───────┼────────────┼────────────┼────────────┼────────────┤│罪名│明知為禁藥而轉讓│明知為禁藥而轉讓│明知為禁藥而轉讓│明知為禁藥而轉讓│├───────┼────────────┼────────────┼────────────┼────────────┤│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所犯法條│藥事法第83條│藥事法第83條│藥事法第83條│藥事法第83條│││││││├───────┼────────────┼────────────┼────────────┼────────────┤│犯罪日期│95年11月底某日起至95年12│95年11月底某日起至95年12│95年11月底某日起至95年12│95年11月底某日起至95年12│││月底某日止│月底某日止│月底某日止│月底某日止│├───────┼────────────┼────────────┼────────────┼────────────┤│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6│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6│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6│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6││案號│年度偵字第702號│年度偵字第702號│年度偵字第702號│年度偵字第702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事實審│││││││├───┼────────────┼────────────┼────────────┼────────────┤││判決│96年4月30日│96年4月30日│96年4月30日│96年4月30日│││日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判決│││││││├───┼────────────┼────────────┼────────────┼────────────┤││判決確│96年7月11日│96年7月11日│96年7月11日│96年7月11日│││定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15日││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編號│13│以下空白│││├───────┼────────────┼────────────┼────────────┼────────────┤│罪名│明知為禁藥而轉讓│以下空白│││├───────┼────────────┼────────────┼────────────┼────────────┤│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以下空白│││││││││├───────┼────────────┼────────────┼────────────┼────────────┤│所犯法條│藥事法第83條│以下空白│││││││││├───────┼────────────┼────────────┼────────────┼────────────┤│犯罪日期│95年11月底某日起至95年12│以下空白│││││月底某日止││││├───────┼────────────┼────────────┼────────────┼────────────┤│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6│以下空白││││案號│年度偵字第702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下空白│││││││││││├───┼────────────┼────────────┼────────────┼────────────┤│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以下空白││││事實審│││││││├───┼────────────┼────────────┼────────────┼────────────┤││判決│96年4月30日│以下空白│││││日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下空白│││││││││││├───┼────────────┼────────────┼────────────┼────────────┤│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326號│以下空白││││判決│││││││├───┼────────────┼────────────┼────────────┼────────────┤││判決確│96年7月11日│以下空白│││││定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以下空白││││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有期徒刑3月又15日│以下空白││││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