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0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聲字第10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05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柯信全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4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柯信全因偽造文書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定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且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6月7日執行筆錄足稽,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第2項規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惟查:如附表列之各罪含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101年12月26日以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案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並經最高法院於102年5月16日以102年度台上字第1979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上開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既已確定,自不得再重覆聲請。雖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於102年1月23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修正公布施行,並自同年月25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規定: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但本件受刑人於102年6月7日執行筆錄請求檢察官定應執行刑,並表示不要定易科罰金。經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亦無不利於受刑人,本件檢察官聲請就已確定之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之判決,再定應執行刑,顯無必要,且無理由,應予駁回。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劉榮服法官胡忠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附表:受刑人柯信全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罪│詐欺罪│詐欺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共2罪│有期徒刑5月,共2罪│有期徒刑8月,共10罪││││││├────────┼───────────┼───────────┼───────────┤│犯罪日期│①100.7.1至100.7.4│①100.11.20│①100.7.2②100.8.13│││②100.9.20│②100.4.30│③100.9.25│││││④100.9.24、25│││││⑤100.4.30⑥100.8.20│││││⑦100.8.20⑧100.8.21│││││⑨100.9.3⑩100.9.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719、27145號、101年│26719、27145號、101年│26719、27145號、101年│││度偵字第1112、1816、55│度偵字第1112、1816、55│度偵字第1112、1816、55│││53號│53號│5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12.26│101.12.26│101.12.26│├─┼──────┼───────────┼───────────┼───────────┤│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12.26│101.12.26│101.12.26│├─┴──────┼───────────┼───────────┼───────────┤│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424號(編號1至14定應│1424號(編號1至14定應│1424號(編號1至14定應│││執行刑9年)│執行刑9年)│執行刑9年)│└────────┴───────────┴───────────┴───────────┘附表:受刑人柯信全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罪│詐欺罪│詐欺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共25罪│有期徒刑10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犯罪日期│①100.7.2②100.8.13│①100.9.20│①100.12.5│││③100.11.15、16│②100.11.29│②100.8.21│││④100.9.24⑤100.9.25│③100.8.20││││⑥100.9.25⑦100.9.25│││││⑧100.9.15⑨100.9.15│││││⑩100.4.30⑪100.9.15│││││⑫100.8.20⑬100.8.20│││││⑭100.8.20⑮100.8.12│││││⑯100.8.12⑰100.8.10│││││⑱100.8.10⑲100.8.10│││││⑳100.8.21㉑100.9.3│││││㉒100.8.24㉓100.8.24│││││㉔100.8.24㉕100.8.1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719、27145號、101年│26719、27145號、101年│26719、27145號、101年│││度偵字第1112、1816、55│度偵字第1112、1816、55│度偵字第1112、1816、55│││53號│53號│5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12.26│101.12.26│101.12.26│├─┼──────┼───────────┼───────────┼───────────┤│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12.26│101.12.26│101.12.26│├─┴──────┼───────────┼───────────┼───────────┤│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424號(編號1至14定應│1424號(編號1至14定應│1424號(編號1至14定應│││執行刑9年)│執行刑9年)│執行刑9年)│└────────┴───────────┴───────────┴───────────┘附表:受刑人柯信全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詐欺罪│詐欺罪│詐欺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共2罪│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①100.11.29│100.9.16至100.9.20│100.9.19至100.9.20│││②100.8.1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719、27145號、101年│26719、27145號、101年│26719、27145號、101年│││度偵字第1112、1816、55│度偵字第1112、1816、55│度偵字第1112、1816、55│││53號│53號│5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12.26│101.12.26│101.12.26│├─┼──────┼───────────┼───────────┼───────────┤│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12.26│101.12.26│101.12.26│├─┴──────┼───────────┼───────────┼───────────┤│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424號(編號1至14定應│1424號(編號1至14定應│1424號(編號1至14定應│││執行刑9年)│執行刑9年)│執行刑9年)│└────────┴───────────┴───────────┴───────────┘附表:受刑人柯信全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詐欺罪│詐欺罪│詐欺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日期│100.9.13至100.9.15│100.8.24│100.8.2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719、27145號、101年│26719、27145號、101年│26719、27145號、101年│││度偵字第1112、1816、55│度偵字第1112、1816、55│度偵字第1112、1816、55│││53號│53號│5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12.26│101.12.26│101.12.26│├─┼──────┼───────────┼───────────┼───────────┤│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12.26│101.12.26│101.12.26│├─┴──────┼───────────┼───────────┼───────────┤│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424號(編號1至14定應│1424號(編號1至14定應│1424號(編號1至14定應│││執行刑9年)│執行刑9年)│執行刑9年)│└────────┴───────────┴───────────┴───────────┘附表:受刑人柯信全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罪名│偽造文書罪│偽造文書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0.12.1│100.10.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719、27145號、101年│26719、27145號、101年││││度偵字第1112、1816、55│度偵字第1112、1816、55││││53號│5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72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12.26│101.12.26││├─┼──────┼───────────┼───────────┼───────────┤│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臺上字第1979號│102年度臺上字第197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2.5.16│102.5.16││├─┴──────┼───────────┼───────────┼───────────┤│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5912號(編號1至14定應│5912號(編號1至14定應││││執行刑9年)│執行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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