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3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237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4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237號原告 李家瑋 被告 董展昀 陳祐祥 訴訟代理人 周明添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筠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書記官陳芝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