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7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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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77號原告 林際健 被告 張靖亞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5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林季緯法官陳孟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鼎嵐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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