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緝字第43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緝字第4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常業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緝字第四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常業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