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聲字第11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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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聲字第1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120號聲請人即被告 成國良 上列被告因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成國良提出新臺幣陸萬元之保證金或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本件被告成國良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被告聲請停止羈押,經核符合規定,准予提出新臺幣60,000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停止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莊飛宗
法官謝宏宗法官邱明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書記官林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