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十四號
原告丁○○
丙○○○被告甲○○
乙○○右被告等因民國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十七號殺人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十四號
原告丁○○
丙○○○被告甲○○
乙○○右被告等因民國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十七號殺人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