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6年度士簡字第292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簡字第292號
原   告  許葉子許玉葉
被   告  洪彩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
書記官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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