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3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3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354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違反就業服務法罪,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違反就業服務法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係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違反就業服務法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齡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書記官施嘉玫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