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76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7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762號聲請人甲○○
25弄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民國94年度催字第41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6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明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法院書記官周其祥┌───────────────────────────────────────────────────┐│附表:95年度除字第176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4││├──┼───────────────┼──────────────┼────┼───┼────┼───┤│002│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003│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00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22││├──┼───────────────┼──────────────┼────┼───┼────┼───┤│005│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54││├──┼───────────────┼──────────────┼────┼───┼────┼───┤│006│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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