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6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16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1667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蘇侯哲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434號,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黃雅君法官陳德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子婷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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