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97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2日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97號聲請人 余忠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薛財貴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債權證明文件(原提出之借據影本,其上未載借款金額,故有通知補正之必要)。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