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侵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侵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侵訴字第2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文炘選任辯護人丁振發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4656號、103年度偵字第325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羅紫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書記官李艷蓉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