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77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6日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77號上訴人鴛鴦雙子星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尤月仔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 律師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被上訴人 林朝傳 訴訟代理人 陳妙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民事第五庭法官郭宜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書記官陳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