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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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77號上訴人鴛鴦雙子星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尤月仔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 律師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被上訴人 林朝傳 訴訟代理人 陳妙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郭宜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
書記官陳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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