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9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9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907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㈠請提出相對人華銳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卡(含解散前全體董事登記資料)及其全體董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陳報相對人華銳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有無呈報清算事件,並列清算人或全體董事為法定代理人。
㈢請提出相對人甲○○、乙○○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