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代管遺產之管理報酬費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428號聲請人甲○○
5樓上列聲請人聲請代管遺產之管理報酬費用事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千元,聲請人僅據繳納聲請費150元,尚須補繳
85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
家事庭法官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
書記官劉昆鑫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代管遺產之管理報酬費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428號聲請人甲○○
5樓上列聲請人聲請代管遺產之管理報酬費用事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千元,聲請人僅據繳納聲請費150元,尚須補繳
85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
家事庭法官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
書記官劉昆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