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聲字第73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聲字第7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73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受刑人因偽造文書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95年執聲字第4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前犯偽造文書罪,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以民國95年7月6日以法矯字第0950024991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95年12月16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紀綱
法官王國棟法官林欽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巫彥佳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