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6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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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上訴字第6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訴字第664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安賞選任辯護人陳富勇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施鳳英 選任辯護人 陳勁宇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5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中和法官蕭權閔法官邱永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書記官魏文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