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9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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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9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954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孟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8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孟勳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孟勳因犯詐欺等罪,經法院判決確定。本件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詐欺等41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基隆、臺中、橋頭、屏東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又受刑人所犯之附表編號1至11所列各罪,並經裁定定應執行刑如各該編號備註欄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刑事確定判決、裁定及受刑人之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檢察官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是本件所定之執行刑,即不得重於各次執行刑加計宣告刑後之總和,即不得逾有期徒刑16年3月。爰審酌受刑人所犯數罪之罪質固然接近、犯罪手法類似,且係加入同一犯罪集團後,於密接之時間內所犯,重複非難之程度較高,但詐欺之犯罪被害人均不相同,被害人數合計達41人、詐取之金額合計逾新臺幣390萬元,又擔任實際提款之車手或收款上繳之車手頭,參與程度、犯罪獲利及對社會秩序之危害巨大,各罪間法益侵害之獨立性已較高,受刑人於數日內密集以加重詐欺之方式獲取不法利益,顯見受刑人習於以不法手段獲取錢財花用之人格特性,毫無尊重他人財產之守法意識,法敵對意識偏高,亦有較高之矯正必要性。暨其中編號1至11各罪,前均已定應執行刑,並均因罪責相同而已獲大量定刑減讓優惠,定執行刑之恤刑目的已達,故衡以受刑人之行為時間、犯罪類型、侵害法益,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加重效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矯正效益等,併參酌先前定應執行刑所為之減讓程度、刑罰功能之邊際效應及受刑人表明希望從輕量刑之意見,准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至受刑人固於陳述意見表中記載請求將雄高分院111年度聲字第493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86號、橋頭地院109年度訴字第301號等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然高雄高分院111年度聲字第493號中之各罪,最先確定日為民國107年9月2日,有該裁定書可稽,明顯非判決確定前所犯,自不合於數罪併罰要件。另高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86號等案件,犯罪日期固均為107年間,早於本案各罪中最早確定之110年5月7日,而合於數罪併罰之要件,但受刑人之定刑基準日既有107年與110年間,107年間所犯案件均交由橋頭地檢另行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有本院電話紀錄可憑,即毋庸由本案合併定應執行之刑,亦無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所稱重複定執行刑之問題。末聲請書附表編號1之犯罪日期及編號8之確定日期均有誤載,應分別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併予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聖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書記官陳瓊芳【附表】受刑人楊孟勳本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共19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①109年2月22日至同年月23日(10次)②109年2月25日至同年月26日(9次)109年2月22日109年2月24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152號等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152號等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88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橋頭地院案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960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960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號判決日期110年3月31日110年3月31日110年4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橋頭地院案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960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960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5月7日110年5月7日110年5月7日備註編號1至11業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2月16日至同年月17日109年2月16日109年2月16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241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241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24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1059號110年度訴字第1059號110年度訴字第1059號判決日期111年2月22日111年2月22日111年2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1059號110年度訴字第1059號110年度訴字第105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4月8日111年4月8日111年4月8日備註編號1至11業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2月17日至同年月18日109年2月24日109年2月2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號屏東地檢109年度軍偵字第66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26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屏東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8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182號判決日期111年4月13日111年7月8日111年10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屏東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8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182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5月30日111年8月30日111年11月30日備註編號1至11業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月共7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9年2月17日109年2月17日109年2月15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672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672號等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66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3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3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97號判決日期111年11月15日111年11月15日111年12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3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3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9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2月20日111年12月20日112年2月1日備註編號1至11業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編號1314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9年2月15日109年2月15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666號等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66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9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97號判決日期111年12月27日111年12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9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97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2月1日112年2月1日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