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963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63號

原告AD000-B112050(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被告ADOOO-B112050A(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葉逸如

法官謝梨敏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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