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5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05號聲請人林慶云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呂兆峰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迄日,如有錯誤,併請更正。
㈡相對人呂兆峰之最新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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