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5號原告 梁曉霞 被告 楊順帆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5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陳葳法官劉敏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耀婷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