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交附字第2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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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交附字第2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被告乙○○○
甲○○原告戊○
己○○丙○○庚○○丁○○○辛○○右列被告乙○○○等因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八十九年度交訴字第三七三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官李政庭
法官陳志成法官田幸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芬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