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2年度訴字第206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18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戴嘉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文達中華民國9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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