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76號聲請人 黃宣凱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5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書記官曾琬真┌─────────────────────────────────────────────────────┐│支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27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310,000元│DP0000000│109年10月12日│││股份有限公司瑞光│份有限公司瑞光分公│││││││分公司 謝欣蓉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