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勞訴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勞訴字第108號原告丙○○
乙○○兼共同法定代理人甲○○共同訴訟代理人己○○被告 陳武雄 (即翔福企業行)
丁○○共同訴訟代理人戊○○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美蒼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勞訴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勞訴字第108號原告丙○○
乙○○兼共同法定代理人甲○○共同訴訟代理人己○○被告 陳武雄 (即翔福企業行)
丁○○共同訴訟代理人戊○○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美蒼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