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34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63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訴字第63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志明
居臺中市○區○○○○街00○0號0樓(指定送達地址)選任辯護人 李菁琪 律師
諶亦蕙 律師 蕭萬宏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6906號、111年度偵字第4180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因供自己施用而犯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
一、乙○○明知大麻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栽種,為供自己施用,竟基於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第二級毒品大麻之犯意,於民國111年6月間,自友人 林家豪 (所涉毒品罪嫌部分另由檢察官偵辦)取得大麻植株1大株、2小株,並自斯時起至同年8月31日7時20分許為警查獲時止,在其位於臺中市○區○○○○街00○0號2樓之居所內,將上開大麻植株栽種於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種植大麻用盆栽內,且施以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肥料、開根粉促進生長,並以如附表編號5、6所示之燈具、自製遮光培養箱控制燈光時間、保持溫度通風,使上開大麻植株得以繼續生長,以期後續收成供自己施用。嗣於111年8月31日7時20分許,為警在上開居所搜索查獲,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因而循線偵悉上情。
二、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請該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同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甚明,且其適用並不以「不符前四條之規定」為要件(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查本案認定事實所引用被告乙○○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雖屬傳聞證據,惟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主張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本院審酌此等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而認該等證據資料皆有證據能力。
二、至於本院所引之非供述證據部分,經查並非違法取得,亦無依法應排除其證據能力之情形,應有證據能力。
三、至本院未引用之證據資料,既未經本院援引為認事用法之判斷基礎,即無逐一論述其證據能力之必要,附此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本院行準備、審理程序時均坦承不諱(見中市警一分偵字第1110043416號卷[下稱警卷]第9至17頁,112年度訴字第634號卷[下稱訴卷]第69、70、112頁),復有被告之通訊軟體Telegram(下稱Telegram)頁面、被告與其友人林家豪間Telegram對話紀錄擷圖(討論大麻栽種)、本院111年聲搜字第1362號搜索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執行搜索現場蒐證照片、臺中地檢署111年度毒保字第471號、111年度保管字第4761號扣押物品清單、扣押物品照片、本院112年度院保字第1567號扣押物品清單、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9月14日草療鑑字第1110900059號鑑驗書、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10月31日調科壹字第11123022390號鑑定書在卷可稽(見警卷第23、29至83、145、147至157、175至189頁,111年度偵字第41805號卷第27、33至35、37至39、41至45、51頁,訴卷第89、90頁),且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可佐,足認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
二、論罪科刑:
(一)論罪:
1.按大麻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是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3項之因供自己施用而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被告因栽種而持有大麻之低度行為,為栽種之高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
2.被告於111年6月間,自友人林家豪取得大麻植株1大株、2小株,並自斯時起至同年8月31日7時20分許為警查獲時止,在上開居所栽種,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而應論以單純一罪。
(二)不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說明:
1.按刑法上之酌量減輕,必於犯罪之情狀可憫恕時,始得為之,為刑法第59條所明定,即刑法第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等等,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至情節輕微僅可為法定刑內從輕科刑之標準,不得據為酌量減輕之理由(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064號、45年台上字第1165號判例意旨參照)。
2.辯護人為被告辯護稱:被告無前科,平時品行端正,行有餘力時熱心公益,並有以妻子名義捐助善款,犯後坦承犯行,有提供所購毒品來源予警方偵查,犯後態度良好,積極配合檢警偵查,被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也持續透過醫療管道就診,有厭食症及焦慮、恐慌症,因長年受身心狀況所困,情況日益嚴重,智識程度亦隨之降低,無法如常人般謹慎思考,一時不察、誤信謠言,而開始接觸大麻以緩解身心症狀;被告從事裝潢業,有正當、穩定收入來源,欲節省購買大麻費用、減少與毒販接觸以避免人身安全風險,始為本案犯行;被告從未將大麻轉讓或販賣予給他人,沒有想要拿來害人,所生危害甚微,縱處最輕本刑,仍不免過苛,且無從與大規模栽種大麻之毒梟有所區隔,是其犯罪之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情堪憫恕,若處以法定最低度刑期,猶嫌過重,請審酌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等語。本院考量上開所辯,均屬本院於法定刑範圍內得以審酌從輕科刑之事項,尚難認被告之犯罪另有特殊原因與環境或背景,在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3項之因供自己施用而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之立法理由,本在避免對栽種大麻之行為一律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加以處罰所導致之情輕法重之虞,是無再以「與大規模栽種大麻之毒梟有所區隔」為由主張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猶嫌過重之餘地,自無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適用,辯護人上開主張,並非可採。
(三)量刑: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其行為所造成之危害,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兼衡其未曾因案經論罪科刑之素行(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輕度,第1類,見卷附該證明影本),於準備、審理程序中自 陳國中 肄業,從事裝潢業,月收入新臺幣3至4萬元,已婚,有1名未成年兒子,與母親、妻子、未成年兒子同住,母親、未成年兒子需其扶養,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四)緩刑: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考,審酌被告雖因一時失慮而罹刑章,然其持有、栽種大麻數量非多,且案發後尚知坦承犯行,業如前述,堪信其經此偵、審教訓,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又為加強警惕被告,強化其法治觀念,避免再蹈法網,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8款之規定,諭知其應履行如主文第1項後段所示事項,並依同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諭知其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期給予自新機會之同時,亦可收矯正及社會防衛之效。倘被告違反上開應履行之事項情節重大,則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本案緩刑之宣告得予撤銷,仍應執行所科處之刑罰,附此敘明。
三、沒收:
(一)本案查獲之第二級毒品: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大麻植株,係被告本案所栽種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中供述無訛(見警卷第15至17頁),屬本案查獲之第二級毒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二)供犯罪所用之物: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物均係供被告本案栽種大麻犯行之用,業據被告於警詢中供述無訛(見警卷第9頁)。從而,該等物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由檢察官林俊杰提起公訴,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許曉怡
法官鄭永彬法官吳欣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劉子瑩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1大麻植株2株2種植大麻用盆栽2盆3肥料1盒4開根粉1罐5燈具1組6自製遮光培養箱1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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