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34號原告 詹皇劭 被告 田季平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易字第53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江哲瑋法官黃怡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韋佑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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