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12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罪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告訴人兼法定代理人 王女 2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上列告訴人兼法定代理人因107年度簡字第1214號 陳家斌 違反保護令罪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告訴人兼法定代理人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
橋頭簡易庭法官陳億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
書記官葉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