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審金訴緝字第8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裕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3432號、111年度偵字第2660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裕文於民國111年6月13日13時7分前某時,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阿熊 」所屬詐欺集團,並提供其本人擔任負責人之「文裕企業社」申辦之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其本人申辦之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其妻 羅婉慈 (另為不起訴處分)申辦之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及其父 陳勇志 (另為不起訴處分)擔任負責人之「順德裕企業有限公司」申辦之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000-00000000000000帳戶,與所屬詐欺集團使用。被告陳裕文與「阿熊」等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及為掩飾或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來源,基於冒用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而為下列行為:
(一)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先以假檢警之詐術,致 羅名華 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7日10時許,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將其所有之彰化銀行、郵局及其子 鍾佳霖 郵局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紙條等物,放置於其位高雄市○○區○○街00號住處前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輕型機車置物箱內,詐欺集團成員 李皓翔 (警另案移送)依指示前往收取後,交與所屬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臺北市士林區文化大學郵局提領被害人現金新臺幣(下同)44萬4,000元,及於111年6月16日轉帳925,500元至第一層帳戶即 黃榮輝 (警另案移送)申辦之高雄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轉帳891,915元至第二層帳戶即 謝惠芹 (警另案移送)申辦之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帳戶,再轉帳891,500元至第三層帳戶即「順德裕企業有限公司」申辦之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000-00000000000000帳戶。被告陳裕文於附表所示取款時間地點提領89萬1000元現金後,交與所屬詐欺集團不詳成員,陳裕文因之獲得提領款項1%之報酬。
(二)所屬詐欺集團成員於附表所示匯款時間前某時,先以假投資平台之詐術,致 高滋鎂 、 曾秀春 、 蔡雅萍 、 馮靜 等4人陷於錯誤,分別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匯款至附表所示第一層帳戶,再由集團不詳人員轉匯至附表所示第二層帳戶,再轉至被告陳裕文提供之附表所示第三層帳戶後,被告陳裕文再依集團指示,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提領如附表所示款項,交與不詳收水車手,以此方式隱匿犯罪所得來源,被告陳裕文因之獲得提領款項1%之報酬。
(三)嗣警111年9月20日17時32分持貴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陳裕文位於苓雅區英明路90巷14-2號住處執行搜索,並當場查扣IPHONE手機1支及Lenovo牌筆記型電腦1台,並將被告陳裕文拘提到案,而查獲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冒用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嫌。
二、按被告死亡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定有明文,又就刑事訴訟法第303條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同法第307條規定甚明。
三、經查被告於檢察官起訴後,業於113年11月7日死亡,有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之個人戶籍資料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都韻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史華齡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匯款時間/金額(新臺幣)
第一層警示戶/申辦人
匯款時間/金額(新臺幣)
第二層警示戶/申辦人
匯款時間/金額(新臺幣)
第三層警示戶
取款時間/金額(新臺幣)
取款地點
1
高滋鎂
111.06.13
10:48
110萬元
000-00000000000
第一銀行- 林杰
111.06.13
11:15
1,198,543元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
111.06.13
11:16
1,19萬8,900元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
文裕企業社
111.06.13
13:07
1,19萬8,900元
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中信銀行九如分行
2
羅名華
111.06.16
09:55
89萬2,500元
12:48
3萬3,000元
000-000000000000
高雄銀行- 黃輝榮
111.0616
09:58
89萬1,915元j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
謝惠芹
111.06.16
10:13
89萬1,915元
000-00000000000000007高雄三信-
順德裕企業有限公司
111.06.16
10:40
89萬1,900元
高雄市○○區○○○路000號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三多分社
3
曾秀春
111.06.27
09:49
150萬元
000-00000000000
第一銀行- 楊紳威
111.06.27
10:08
1,499,658元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 楊濰隆
111.06.27
10:29
1,499,500元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文裕企業
111.06.27
10:33
1,49萬9,500元
高雄市○鎮區○○○路00號中信南-高雄分行
4
蔡雅萍
111.07.18
11:26
50萬元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 李昱賢
111.07.18
11:36
549,963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楊濰隆
111.07.18
11:40
549,500
000-0000000000000
合作金庫-陳裕文
111.07.18
11:55
549,000
高雄市○○區○○○路000○00號
合庫銀行光華分行
5
馮靜
111.07.19
09:33
9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永豐銀行-李昱賢
111.07.19
10:14
747,965
000-000000000000
中國信託- 邱睿澤
111.07.19
10:21
747,600
000-0000000000000
合作金庫-羅婉慈
111.07.19
10:42
747,000
高雄市○鎮區○○路000號合庫銀行-憲德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