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8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王美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3月30日
書記官劉珍珍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8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王美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3月30日
書記官劉珍珍